明确了!10月1日起,摩托车禁入广西境内高速公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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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了!广西立法!禁止摩托车进入广西境内高速公路!

近日,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10月1日施行,将促进广西高速公路事业发展,保障高速公路完好、安全、畅通。作为广西首个规范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,条例明确禁止摩托车进入自治区境内的高速公路通行。

在广西的高速公路上不时能看到摩托与汽车“并肩飞驰”的身影而这背后是惨重的代价

01保通行安全:高速公路禁摩

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,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,并不具备混合交通的通行条件;此外,摩托车操纵性、安全性不强,通行高速公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难以保障摩托车驾驶人及同乘人员的生命安全,甚至还会威胁到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安全。

因此,全国已有四川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宁夏等12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。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,是立法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保障广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重要体现。

02高速服务区,加快充电桩全覆盖

新能源车车主来说,最关心电动汽车上高速路的充电问题。对此,条例规定,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,为电动汽车高速公路出行提供充电保障。

现实中,行人非法进出高速公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,走私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破坏高速公路防护栏、私开道口等方式进行走私,严重影响着高速公路通行安全、畅通。

结合广西实际,条例细化非法进出高速公路的禁止性规定,对加强防护隔离栏设施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。条例禁止以破坏、翻越或者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、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,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加固加高防护栏、设置隔离墙等措施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发生,体现了立法着眼民生安全、社会安定。

03拒逃少交通行费:处五倍以下罚款

跟车闯关、寻衅滋事等逃交、拒交通行费的行为,既破坏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,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。条例规定, 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,并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;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导致收费道口堵塞的,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。条例对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人员,明确补交责任并处应交车辆通行费五倍以下罚款。

结合广西实际,条例对服务区、停车区管理设置了法律责任:禁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停车区内转驳货物或者转运旅客;禁止高速公路经营者擅自关闭服务区、停车区,情节严重者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此外,条例还规定了关于“妨碍高速路超载超限运输检测、检查”“破坏或者开启防护隔离设施”的法律责任,为强化高速公路管理提供法制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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